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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超额完成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任务

发布者: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3/2/1  阅读:205次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自2020年7月成功入围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以来,南宁市通过各类主体参与、盘活存量闲置住房、政策支持等方式,超额完成筹集租赁房源11.66万套(间)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任务。截至2022年底,南宁市共筹集租赁房源13.2万套(间),有效缓解了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

将租金标准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金、户型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范围,南宁市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体系,充分调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的积极性,加快形成供应主体多元、房源供给充足、市场结构适配、租金价格合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南宁市积极探索新模式,通过利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利用商办厂房和“城中村”“城边村”改造、盘活存量闲置住房等方式,推动复合用地新建租赁住房和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试点项目建设;整合公交首末站、地铁站点、农贸市场等存量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盘活国有资产;利用企业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另外,召开部门联席会、政府专题会审议具体项目,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加快审批流程,推动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通过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引领、引导关联行业机构积极参与、推动传统二房东转型升级,南宁市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底,南宁市租赁试点房源供给主体总数达162家,租赁试点项目253个,其中国有企业49家,民营企业97家,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16家。

将中央财政给予的3年共24亿元资金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南宁市对新建、改建项目根据租赁住房部分建筑面积按800-1300元/平方米给予资金补助;对盘活存量房项目(自持和托管项目)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补助;对规模化专业化运营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政府租赁平台公布房源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机构给予补助;对住房租赁企业开展的相关经营活动给予贷款贴息。

此外,南宁市还先后出台《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非住宅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为房源筹集工作保驾护航。(姚琳尹/文)